什麼樣的商品適合成為貨幣?貨幣最終是如何形成的?貨幣的本質是交換媒介,擁有最多交易機會的商品就會自發成為貨幣。而計價單位和價值存儲並不是貨幣的內在屬性,它是貨幣作為交換媒介的副產品。要成為貨幣,最核心的不是計價單位也不是價值存儲,而是其可銷售性,也就是如何獲得最多交易機會。本文源自於Ben Kaufman《The Substance of Money》,由專欄作者藍狐筆記重新編譯、整理和撰寫。
從可銷售性這個角度,比特幣要成為貨幣的載體,還有很長的路要走。但,由於其可分割性、便攜性、耐用性、貨幣供應、對比特幣知識的逐漸普及等方面都存在其他所有商品不可比擬的優勢,這讓它有可能成為人類社會未來最有可能的貨幣商品之一。
之前討論過貨幣是什麼,討論過貨幣的起源和本質,它是一種可廣泛觀察的現象。我們看到貨幣不是市場參與者集體協議達成的,而是一種經濟化個人行為的可觀察的結果:他們將自己的商品交換為更具可銷售性的商品,從而讓自己獲得更多更好的交易機會。貨幣是一種自發生成的廣泛的交換媒介。
理解貨幣的本質使我們能夠確定如下兩者作為決定貨幣載體的決定性特徵:可銷售性、交換特定商品所需的經濟犧牲程度(其實就是交易成本)。理解成為貨幣的特定物質載體,因此,要求我們進一步研究「可銷售性」的概念。正確評估影響一種商品可銷售性的各種相關因素是一項非常複雜的任務,難以一概而論。
然而,我們可以辨別出一些顯著的影響因素,這些因素在多數情況下最具有影響力。探索這些影響的力量將為我們提供共同的例子,更為重要的是,為我們提供處理具體案例和進行分析的一般方法。
通過研究一些跟商品可銷售性相關的基本考慮因素,本文旨在提供一種通用方法,以評估不同商品以貨幣形式出現的可能性。
可銷售性的考慮因素
如上所述,商品的可銷售性,由於過於複雜很難正式地進行通用化,至少在沒有失去一些關鍵考慮因素的情況下。相反,我們這裡採用的方法是研究重要因素,並用適當方式來分析它們。
我們將通過研究三種常見的考慮因素,會從研究什麼樣的商品內在特徵對其可銷售性產生影響開始。
跨規模的可銷售性
第一種類型我們稱之為各種規模的可銷售性。它涉及在不同規模交易(就價值而言)中使用商品所涉及的成本。調整商品數量以準確反映特定交易價值所需的經濟成本越低,則該商品可能適合的交易機會就越多,其可銷售性就越高。
影響這種類型的最顯著的特徵是商品的可分割性。商品的可分割程度取決於我們可以將商品的整個單位分割為子單位的程度,同時還能保持全部數量的價值。如果我們舉個例子,椅子是不易於分割的,因為半個椅子的兩個子單元價值比整張椅子的價值低很多。另一方面,銀子具有相對較高的可分割性,一個銀幣的兩半通常與整個銀幣的價值相同。
在評估可分割性時,有兩個基本因素我們應該考慮:單個單元實際上可以分割為子單元且能保持相同總價值的程度;分割商品過程中所產生的經濟成本。
一個商品能被分割越多,分割過程產生的成本越低,那麼,我們可以說該商品的可分割性越強。按照上述的第一個標準,白銀表現優秀;但按照第二個標準,分割白銀的過程很不方便,且需要專門的勞力,分割過程成本較高。
跨地區的可銷售性
第二種類型涉及商品跨不同地區的可銷售性,也就是商品的可攜帶性。這種考慮有兩個主要的組成:商品的運輸成本以及轉移商品的交易成本。在不同地區運輸和交易商品所涉及的經濟成本越低,其可獲得的交易機會就越多,商品可銷售性就越好。
但是,這種考慮不僅限於物理距離本身,尤其是在現代經濟中。當我們使用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通常都會產生小的固定交易成本,與收款人距離無關,即使收款人是銀行本身也如此。
即使它們沒有交易成本,這種成本也會使一些小的、無形的支付變得不經濟。我依然將它歸類為“位置”類型,出於方便的原因,大多數情況下,因為物理位置確實扮演著不可忽視的作用。
跨時間的可銷售性
這裡討論的最後一個類別是跨時間的可銷售性。商品在未來保持其價值的時間越長,它對其擁有者引發的經濟成本就越低。
在這方面,最顯著的考慮因素是商品的耐用性。即,隨著時間推移它能保持的完整度,以及保存它所需的成本。例如,我們可以看到易腐商品的耐用性很低,而其他商品(如黃金)則具有很高的耐用性,並且可用很小成本或零成本保存。
商品耐用性越好,就越能維持其價值並在經濟中得到使用。因此,更好的耐用性增加了對該商品的需求,從而提高了可銷售性。
跨時間的可銷售性,以及其他上述討論的類型,通常也受到其他因素的影響,這些因素不一定是商品自身固有的屬性。現在,我們將討論這些非常重要的問題,它們並不是商品的固有屬性,但對於商品的可銷售性、生產和供應產生巨大的影響。
貨幣供應
商品的供應以及其生產的特徵可能是其可銷售性的最大「外部」影響因素。貨幣生產過程的處理不在本文討論範圍之內,但可以肯定地說,它可以對商品的生產及其可銷售性產生重大影響。(貨幣商品需要一定的稀缺性,否則供應量過大,貨幣無法成為等價交換物)
下面我們將討論更加具體的問題,即貨幣供應的增長對其可銷售性的影響,以及這種增長帶來的可能後果。
所有商品都服從於邊際效應遞減法則,貨幣也不例外。這種經濟規律表示,商品對經濟個體的邊際效應是隨著其可支配供應的增加而減少。
其中的原因是,通過經濟化,個體會優先將特定商品來滿足其更緊急的需求。然後,隨著商品單元的增加,他會使用其去滿足次緊急的需求,這導致他會給每個新增的商品單元分配較低的使用價值。
這種法則對貨幣的影響首先可以從個人持有的現金餘額來觀察,但對我們而言更重要的是,它也適用於貨幣自身的購買力。當貨幣供應增加,相對於其他商品,對收到新貨幣單元的第一個人來說,其邊際價值將減少。
因此,他願意花費更多錢在其他商品上,因為這些商品對他來說具有更高的邊際價值。新錢的所有者然後會計劃在商業中交換更多資金,這導致新收款人擁有更多的錢。因此,他們也更願意花費名義上更多的錢,因為他們現在所擁有的新增貨幣減少了每個單元對他們的價值。
這個過程在整個經濟中持續蔓延,這導致對越來越多的人來說,每個單元貨幣的價值越來越低。那些已經失去貨幣單元價值的人不太願意以之前的貨幣量來交換其商品,因為名義上的貨幣數量現在代表了比之前低的價值。因此,他們會提升商品價格,使得商品價值跟之前數量貨幣代表的價值相同。
價格的連續上漲會波及到整個經濟,因為收到新貨幣的人和沒有收到的人之間的交易。當所有個體都調整了其價格並導致整個經濟體的價格上漲,該過程將結束,這意味著每個貨幣單元都失去了其部分購買力。
貨幣生產增加越多,貨幣價值越低。同時由於其購買力下降,隨後交易商品的經濟成本會增高。因此,我們看到了這種效應如何轉化成為成本、經濟犧牲、給接受貨幣交換的人增加負擔。這種附加於商品交換的經濟犧牲減少了它的可銷售性,因此這不鼓勵其用作為貨幣。(註:這在惡性通膨地區尤其明顯,一旦供應量過度增加,導致購買力下降,這會極大降低貨幣的可銷售性,因為沒有多少人願意接受這種交換媒介)
重要的是要注意到,即使並不存在貨幣的實際生產,僅是意識到供應量的大量增加也可能會降低其可銷售性。原因是這種風險可能在未來會增加其出售貨幣的成本,並導致個體承擔這種風險並在當前交易中對其進行相應的定價。因此,為應對未來貨幣供應的風險而採取的先人一步的行動可能會導致更高的成本,並降低貨幣當前的可銷售性。
外部因素
貨幣供應可以被部分視為外部因素,但不是所有的外部因素。我們接下來要討論的最後一個方面是跟貨幣自身實質完全無關的影響因素。這種外部因素中最為顯著的往往是立法、社會組織、認知因素(即社會中的知識)。
我們之前也討論過,其中解釋了立法對貨幣可銷售性產生的影響,以及從游牧主義向永久定居點過渡如何引起從「牛」為載體的貨幣向「金屬」載體貨幣的轉變。因此,我們現在闡述第三個因素,即認知因素。
隨著人們對知識的追求,人們發現特定對象的使用與其需求滿足之間的因果關係。擴大人們知識的發現會導致在商品需求中的巨大變化。例如,石油曾被認為對人類價值很小,對其需求微乎其微。然而,在發現其作為能源的用途且適合作為內燃機燃料之後,對其的需求變得非常之高。
換言之,隨著我們知識的增長,石油的可銷售性從幾乎沒有什麼價值變成高價值。後來,其市場的進一步發展又將其可銷售性提升到更高層面。
雖然程度較小,我們可以將這種邏輯運用到很多其他商品,其中包括歷史上的貨幣物質載體。例如,在人類發現冶煉過程之後,對黃金的需求可能大大增加,這導致黃金可用於很多新用途。
知識的變化也會破壞一種商品的可銷售性。例如,如果人們發現一種常用材料對其健康有害(如汞所發生的情況),其需求將可能會暴跌,且其可銷售性幾乎會完全消失。因此,外部因素對商品的可銷售性具有重大影響,因此,我們通常可以將其影響與很多貨幣物質的歷史變化產生關聯。
貨幣的使用
根據其用途,通常貨幣有三種角色:交換媒介、價值存儲和計價單位。在之前的文章,我們專注於貨幣作為交換媒介的用途,並認為這是貨幣的性質及其起源,而忽略了其他角色。
忽略其他角色的原因是有意的,因為其他特定的貨幣用途對於其作為交換媒介的貨幣本質和起源問題並不太重要。但是,對於本文而言,我們必須檢查這些用途,因為它們可能會強烈影響到對特定貨幣的需求,進而影響到其可銷售性。
與傳統觀念相反,我想指出的是,貨幣的其他用途(非交換媒介部分)不是獨特的不可分離的用途,但它是作為交換媒介的自然結果。我們將看到,這些其他用途絕不是貨幣自身固有的,也不是貨幣本身獨有的,而是貨幣作為交換媒介用途的副產品。
價值存儲
我們將在這裡討論的首個角色是價值存儲。當用商品交換貨幣時,人們可能不會立即使用所兌換來的貨幣。實際上,大多數情況下人們存錢,並在不同時間出於不同的目的使用它,或者出於各種目的延遲交換。當人們持有貨幣並存起來,我們可以說他們用它來「存儲價值」,因為他們存錢是為了將來的交換所用。
然而,價值存儲完全不是其內在屬性,也並非是貨幣的專有用途。貨幣通常作為價值存儲的標準媒介的理由,至少在某種程度上,是因為它是最可銷售性的商品,它能被期望在未來很容易以低經濟成本進行交換,這將其持有人置於最佳位置以在未來能交換它。(註:比特幣目前還達不到這種級別,人們持有比特幣更多是為了投資及升值,而不是因為它是最可銷售性的商品,這也是當前人們將比特幣比喻為黃金而不是貨幣的重要原因)
同樣,因為商品的可銷售性受其跨時間低成本交換能力的強烈影響,因此市場上盛行的貨幣很可能適合於將來的價值存儲,而不僅僅是立即交換。
因此,從經濟角度,貨幣上存儲至少一些價值很合理。儘管在某些經濟情況下可能存在其他更適合於價值存儲的商品。例如,在當今的經濟,我們注意到房產、股票、債券以及黃金等都是重要的價值存儲商品。
因此,儘管有可能是價值存儲,且甚至是很好的價值存儲將會提升商品作為貨幣的可適用性,但它不完全會是這樣。(例如,股票和債券就不是貨幣,雖然可能會有很好的價值存儲)
事實上,我們可以觀察到,在很多惡性通膨情況下,人們不願意用貨幣存儲價值,他們盡可能快地交換它們,衝進商店花完其剩餘的現金餘額。
對這個說法的普遍不同意見是,當出現新貨幣時,尤其是當舊貨幣已經建立的情況下,它會首先被用作價值存儲,只有後來才會開始大量流通。這個過程給人的印像是貨幣的啟動首先是從價值存儲的方式開始的,之後才能成為交換媒介。(註:當前有不少人對比特幣持有這樣的看法)
但是,我們將看到,這種最初作為價值存儲的貨幣用途,在其進入更大的流通之前,實際上是最初作為交換媒介的可銷售性低的結果,但它依然是交換媒介。
在貨幣出現之初,它的可銷售性仍將相對較低,因為它剛開始增加其作為交換媒介用途的需求。這意味著剛開始時,新貨幣仍然不會有很多交換機會。這也意味著,跟現有的貨幣相比,它需要花費大量的時間才能進行交換,也就是說,人們需要持有它們以實現採用。
新貨幣會為其持有人提供經濟犧牲的補償,因為它有相對低的可銷售性,否則開始將其用作交換媒介是不經濟的,因此,它不會作為貨幣進入流通領域。
因此,為其可銷售性低提供的最有可能的經濟補償是它未來價值的提升,而且必須是具有足夠的吸引力的補償,跟其他通常作為價值存儲的商品比較,它還能獲得收益。因此,在沒有足夠的價值存儲的吸引力情況下,商品不太可能獲得足夠的可銷售性來取代現有的貨幣。
然後,我們可以看到,即使最初新貨幣確實被用作交換媒介,但也是一種流通速度很低的存在。然後,它將不得不逐漸提升其可銷售性,在自由市場中,其可以通過為其持有者提供超級價值存儲來實現。
作為價值存儲的貨幣用途不應該與其作為交換媒介的內在屬性相混淆,但我們應該將其視為提升其可銷售性並最終增加其交換媒介用途的因素。
計價單位
貨幣的第二個用途是計價單位。即,通常用來衡量價格和價值的基本單位。貨幣在經濟交易和流通中用作計價單位的理由是因為我們對貨幣的兌換價格擁有廣泛的知識。
由於它的可銷售性,貨幣的獨特屬性是,它是作為交換中最常用的媒介而廣為流通。由於人們在交易中積極使用貨幣,我們了解到市場上商品的經濟交換價值相關的知識,完全都是以貨幣來進行計價。
通過作為交換媒介的廣泛使用,貨幣自然地在經濟計算和價格形成方面更容易處理,因為我們可以就市場中的幾乎所有其他商品上獲得關於其交換「等價性」的最準確數據。
然而,我們應該提到,儘管貨幣自然傾向於成為通用的計價單位,但它根本上來說並非是貨幣的固有特性。完全可以想到的情況是(儘管不太可能),貨幣通常並不是作為計價單位而存在,以及非貨幣商品作為計價單位的用途。
米塞斯揭露了貨幣功能是計價單位這一說法的邏輯缺陷,他說這就像是「描述緯度和經度的測算作為星星的功能」一樣。在這兩種情況下,討論的功能對人類是有用的工具,但它不是本質,也不是所研究對象的起源,而僅僅是人們進一步使用它的工具。
我們在此得出結論,貨幣定義所內在的唯一用途是流通中的交換媒介。儘管從經濟學的角度,貨幣作為價值存儲以及計價單位的用途是可能的,甚至是有效的,而這些都是貨幣可銷售性的自然產生的副產品,它肯定不是貨幣定義中的關鍵部分。
結論
可銷售性是貨幣物質載體的決定性因素,且受到各種可能因素的影響。我們通過多個案例看到,商品的特定屬性(如可分割性、可攜帶性以及耐用性)都可能會影響其可銷售性。我們還看到,貨幣的供應和生產,也就是說它的硬度,也會作為外部因素影響到其可銷售性。
隨著貨幣的出現,人們自然會傾向於使用它作為價值存儲和計價單位,原因是一些影響其可銷售性的重要考慮因素。因此,商品作為貨幣出現的可能性與這些用途所需的質量相契合。但是,這些角色對貨幣來說是次要的,並且是作為交換媒介用途的副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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