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司法部在 24 日再度向法院提交動議,指幣安(Binance)創辦人趙長鵬(CZ)有潛逃風險,請求法院讓趙長鵬在宣判前留在美國,並表示可能會對趙長鵬求處最高 10 年的刑期。
(前情提要:CZ想家了?向美國法院提申請 :「回阿聯酋照顧家人」重申不會逃亡)
(背景補充:怕CZ逃亡!美國司法部最新動議:判刑前不能讓他離境)
被控洗錢、違反銀行法等罪名的幣安,在 21 日與美國司法部達成歷史性的和解協議,同意支付 43 億美元罰款。同時幣安創辦人趙長鵬(CZ)辭去幣安執行長一職、並坦承違反美國銀行保密法及洗錢法、支付 5000 萬美元罰款。
目前趙長鵬在美國認罪後,以 1.75 億美元保釋,並被法官允許在判刑前,可返回阿拉伯聯合大公國(阿聯酋)家中,但美國檢察官在 22 日以趙長鵬可能逃亡為由,要求法官改變此決定,趙長鵬律師隨後在 23 日向法院提出反對動議,稱 CZ 沒有潛逃風險,且願意出庭承認指控。
美檢方再促讓 CZ 留在美國
對此,美國司法部在 24 日提交最新動議,再度要求法院讓趙長鵬在宣判前留在美國,指他與美國沒有任何關係,家人住在阿聯酋,大部分財產都在美國境外,且他是被阿聯酋授予公民身份,這些情況都表明,倘若他決定潛逃,阿聯酋不太可能會將趙長鵬移交美國。
美國檢方指出,在大多數類似案件中,被告通常會在美國遭拘留,但趙長鵬是自願赴美接受司法審判,故檢方同意讓趙長鵬在明年 2 月 23 日宣判前保持自由,但這不代表趙長鵬沒有潛逃風險:
這是合理的限制,因為如果趙長鵬被允許返回阿聯酋,然後沒有出現,他可能永遠不會為自己的罪行負責。
據了解,法官 Richard A. Jones 將於 27 日趙長鵬保釋令的最後期限,對相關動議做出裁決,決定是否應限制趙長鵬返回阿聯酋,他有權下令增加保釋條件、加強保釋要求、尋求檢方和趙長鵬的進一步陳述…等,也可能推遲裁決。
檢方擬求處最高 10 年刑期
據動區此前報導,法律專家認為 CZ 可能會面臨不高於 18 個月的刑期。但是美國檢察官表示,可能會針對趙長鵬求處最高 10 年刑期:
現實情況是,聯邦指導方針下的最高刑期最高為 18 個月,但美國有權自由主張最高 10 年的法定最高刑期。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前執法部門負責人 John Reed Stark 稱,這是檢方第一次以明確和確定的術語表示,他們可能會尋求長達 10 年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