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於阿拉伯聯合大公國的 Ras Al Khaimah 數位資產綠洲(RAK DAO)近期發佈公告表示,將推出針對去中心化自治組織(DAO)的法律框架,以允許規模較小的 DAO 也能實現合法運作。
(前情提要:DAO獲美國獨立法律地位!一文梳理猶他州《去中心化自治組織》法案重點)
(背景補充:把DAO列為法人!美國新提案推「去中心化組織在加州註冊」)
阿拉伯聯合大公國(阿聯酋)專注於數位資產的自由經濟區,即 Ras Al Khaimah 數位資產綠洲(RAK DAO)近期發佈公告表示,將推出針對去中心化自治組織(DAO)的法律框架,以允許規模較小的 DAO 也能實現合法運作。
解決 DAO 的法律和治理要求
RAK DAO 指出,這一法律框架將幫助解決 DAO 的法律和治理要求,具體包括:
- 明確稅務義務和福利;
- 允許 DAO 擁有鏈上和鏈下資產的所有權;
- 為 DAO 創辦人、成員和貢獻者提供免於個人責任的法律保護;
- 允許 DAO 簽訂具備法律約束力的合同,並為解決內部和外部爭議提供指導方針。
據介紹,該法律框架將於 10 月 25 日在 DAO 法律診所上介紹和討論。
DAO 未來可遠程成立
NeosLegal 律所合夥人 Irina Heaver 對此補充表示,根據這一法律框架,未來將允許 DAO 在阿拉伯聯合大公國註冊成立,但並不需要相關實體駐留在該國。
同時,這些 DAO 還能夠開設銀行帳戶,且相對於在瑞士成立 DAO 的高額成本,在阿拉伯聯合大公國成本最少只需要 3,000 美元。Heaver 對此評論稱:
這種遠程可及性能夠使全球參與者更容易參與阿拉伯聯合大公國蓬勃發展的虛擬資產行業。
這種可負擔性將允許即使是最小的 DAO 也能在法律框架內保護自己並正常營運。
DAO 在美國擁有獨立法律地位
值得一提的是,DAO 這種組織形式在法律上獲得獨立地位並不在阿拉伯聯合大公國首見,早在去年 3 月,美國猶他州立法機構就通過了一項《去中心化自治組織修正案》,從法律上將 DAO 認可為獨有的組織形式,並未 DAO 成員的法律和稅務責任做出了明確和保護,同時還支持 DAO 以合伙製形式分發資金給成員。
另外,在去年 4 月底,美國舊金山市議員 Matt Haney 還提出一項 Assembly Bill 1229 法案,提議修改加州的公司代碼,以納入 DAO、區塊鏈網路和智能合約協議。倘若通過,將允許 DAO 在加州註冊和納稅,並為參與 Web3 經濟的加州人提供更好的保障。該議員當時表示:
我們正在進入網際網路的下個時代,無論如何稱呼這項新技術 — 區塊鏈、Web3 或加密貨幣 — 我們都知道,它是未來科技和經濟的重要組成環節,由於我們的法律跟不上時代,加州喪失作為世界科技領頭羊的地位,將對就業、創新及州的地位造成毀滅性打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