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眾議院(The House)金融服務委員會 20 日通過了一項數位資產監管規定《消除創新壁壘法》,要求 SEC 與 CFTC 聯合私部門,共同成立專案小組,研究數位資產相關現況,並釐清加密貨幣的定義,作為後續規劃完善法規的基礎。
(前情提要:美國法規 | 兩眾議員提案:SEC和CFTC共建數位資產工作小組,釐清「代幣是否為證券」)
(事件背景:重大人事變動!前 OCC 代理署長出任「幣安美國CEO」;前 CFTC 主席加入 BlockFi 董事會)
據官方消息,美國眾議院的金融服務委員會前(20)日公告,通過了六項金融服務相關法案,其中包含一項數位資產相關法規:
今天,美國眾議院通過了幾項兩黨合作的金融服務立法,其中包括眾議院金融服務委員會共和黨領袖派翠克 ‧ 麥克亨利(Patrick McHenry)提出的 HR 1602。
這項由兩黨提出的《消除創新壁壘法》 將建立一個數位資產工作小組,確保監管機構和私營部門之間的合作,以促進創新。
HR 1602《消除創新壁壘法》(Eliminate Barriers to Innovation Act)是今年 3 月由共和黨員、該委員會副主席麥克亨利以及民主黨員史蒂芬 ‧ 林區(Stephen Lynch)共同提出,期望為美國的數位資產市場建立有組織、全面的監管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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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 1602 通過了,然後呢?
據《消除創新壁壘法》要求,該法通過後 90 天內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和私部門參與者必須成立共同工作小組,其中私部門參與者包含金融科技、金融服務公司、中小企業與學術機構等。
接著工作小組成立後一年內,須向 SEC 和 CFTC 提交報告,分析加密貨幣監管現況,內容應涵蓋加密託管、網路安全、私鑰管理和投資者保護等層面。
並且最受關注的是,該法案還將要求界定數位資產的明確規範,包括加密貨幣到底屬於「證券」抑或是「商品」的條件定義。
麥克亨利在公告中提到:
(此法案)要求 SEC 和 CFTC 建立一個專注於數位資產的工作小組。這是打開監管機構與市場參與者之間的對話,並邁向必要清晰度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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