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監察院昨(1)日表示,此前經過內政部研議,認為虛擬貨幣機具跨境流通性,可能將導致境外勢力介入台灣政局,同時又因為政治獻金需要能夠具備透明度和立即使用的特征,所以政治獻金法修正草案規範認定,虛擬貨幣不能作為政治獻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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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補充:央行:台灣未考慮將比特幣納入外匯存底、彭金隆預告虛擬資產專法明年6月送立院)
針對立法院預算中心指出的「監察院執行政治獻金查核,應通盤檢討虛擬貨幣、抖內(donate)是否納入,以及裁罰比例是否過低等相關問題」,台灣監察院昨(1)日發佈新聞稿回應表示,監察院為政治獻金法之執行機關並非法律的主管機關,有關該法執行之適用疑義或有法律闕漏,均須經由主管機關內政部解釋或提出修法草案。
虛擬貨幣不應納入政治獻金
不過監察院補充表示,關於具有擬參選人身份的直播主,是否能夠在 YouTobe 等直播平台接受抖內作為政治獻金,以及直播平台代幣是否禁止作為政治獻金捐贈標的,監察院已經在 2023 年 12 月,提交給內政部研議。
另外,在虛擬貨幣方面,此前經過內政部研議,認為虛擬貨幣機具跨境流通性,可能將導致境外勢力介入台灣政局,同時又因為政治獻金需要能夠具備透明度和立即使用的特征,所以政治獻金法修正草案規範認定,虛擬貨幣不能作為政治獻金。
監察院執行陽光四法秉持宣導重於裁罰原則
而針對裁罰比例的問題,檢察院續補充,在執行陽光四法上,其始終秉持宣導重於裁罰原則,且為了讓政治獻金捐收雙方及社會大眾瞭解政獻法令,不斷運用視訊、網路媒體及現場說明等多元方式進行宣導,以期降低違法情事。
監察院續表示,據統計在 2020 年,總統、副總統選舉擬參選人就辦理返還 283 筆、計 28,411,994 元政治獻金,以及立法委員擬參選人辦理返還 815 筆、計 73,227,927 元。而這種依法返還之捐收雙方,根據政治獻金法第 15 條所明定,就不會對其進行裁罰。因此,媒體有關政治獻金查核案超過 5 成不受罰的觀點,可能並未對以上規定熟悉。
最後,監察院表示,政治獻金法的目的在於促進台灣人民的政治參與,以確保政治活動的公平與公正:
政治獻金法之規範目的係為促進國民政治參與,確保政治活動的公平及公正,俾健全民主政治之發展。該法主要機制在於透過全面公開政黨及擬參選人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以為全民監督,裁罰僅為其中的手段。
監察院查核柯文哲政治獻金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在今年 8 月,監察院就曾表示,已經派員查核柯文哲、吳欣盈所申報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收支情況。
監察院指出,依據政治獻金法,若發現未按規定申報收入、未開收據、未將資金存入專戶或虛報支出等行為,可處新台幣 6 萬至 120 萬元的罰鍰,並可能沒收未存入專戶的金額;且如果查核過程發現會計師違反規定,監察院還將依會計師法進行懲戒,若有犯罪嫌疑,將移送檢察機關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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