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屏東林姓婦人,因聽信詐騙集團讒言,把老公、公公銀行帳號提供給詐團,涉嫌幫助詐團行騙、洗錢,還買比特幣轉給詐團,稱要幫助烏克蘭,儘管地方法院判林婦因受騙而無罪,檢方上訴後,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最終改判刑 6 個月。
(前情提要:台灣法務部調查局:將持續猛打加密貨幣詐騙!近期33起案件已查扣5,755萬)
(背景補充:警界催促》台灣虛擬貨幣投資詐騙太多!儘速設立專法控管,禁止非交易所個人幣商)
據自由時報報導,2022 年 4 月 7 日時,屏東有一名林姓婦人涉嫌透過 Line ,把公公交給她保管的郵局帳號提供給自稱「楊醫師」的詐騙集團成員。
兩次將公公、丈夫帳號作為人頭帳戶
對方將帳號用於行騙詐欺 14 萬元,接著林姓婦人再依指示,用自己的上海商業銀行帳號,將這筆錢轉帳、出金,企圖製造金流斷點。
兩週後,2022 年 4 月 25 日下午,林姓婦人又要求其不知情的丈夫,申辦土銀帳戶,再次提供給「楊醫師」作為人頭帳戶詐騙 30 萬元,林姓婦人同樣依對方指示,請其丈夫去提錢,意圖製造金流斷點。
此案後續經警方查獲,依涉嫌洗錢防制法,將林姓婦人移送屏東地檢署偵查並起訴。
林姓婦人指稱,她是透過 LINE 才認識「楊醫師」,他告知她由於烏克蘭戰爭死傷慘重,要買比特幣去買醫療資源,林姓婦人辯稱因想幫助烏克蘭,所以把提走的錢都拿去買比特幣轉給對方,案發後才知受騙、否認犯行。
助詐團行為,無罪改判有罪
地方法院原判決,林姓婦人是受騙上當「判決無罪」,隨後檢方不服上訴。
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認為,林姓婦人高職商科畢業,曾投資比特幣交易、甚至開店做生意,社會經驗豐富,還有人際網路和消息管道,其丈夫也曾提醒她,有可能被騙。
因此認定她是在知情情況下幫助詐團,因而「改判有罪」處有期徒刑 6 月、另併科罰金 6 萬,罰金如易服勞役,以 1000 元折算 1 日,可上訴。
目前轉給詐團的比特幣,是否有追回仍是未知數?但如果已經透過混幣器進行清理,恐怕要追回是難如登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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