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爾街日報今日報導,一家總部位於芝加哥的量化交易公司 Radix 已出面承認是幣安訴訟中提到的未具名「美國交易商 A」,該公司共同創辦人辯稱透過離岸子公司和經紀商在幣安上進行加密貨幣交易的安排在美國交易商很常見,並堅稱這類交易行為並未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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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最大交易所幣安(Binance)與其執行長趙長鵬(CZ)在 27 日遭到美國期貨商品交易委員會(CFTC)起訴。
CFTC 指控幣安經營一家未在美國註冊的交易所,並在禁止美國交易員進入其平台的情況下秘密歡迎美國用戶,該機構在訴狀中提及三家總部位於芝加哥和紐約的未具名美國交易商與幣安之間的違規交易行為。
Radix 自曝是在幣安訴訟中的「交易商 A」
《華爾街日報》今(29)日報導,一家總部位於芝加哥的量化交易公司 Radix 自稱是幣安訴訟中提到的未具名美國交易商之一,根據 Radix 共同創辦人 Benjamin Blander 說法,活躍於傳統金融市場和加密貨幣市場的 Radix Trading 在幣安訴訟中的「交易商 A」。
Blander 證實,Radix 在過去幾年中透過離岸子公司和提供交易所訪問權限的主要經紀商在幣安平台上進行交易。 並表示:
「對於總部位於美國且活躍於加密貨幣領域的交易商來說,這種類型的安排很常見。」
他認為 Radix 透過這種方式在幣安上進行加密貨幣交易的行為並沒有違法,「我們在加密貨幣連接方面所做的任何事情都得到了法律審查。我不認為 Radix 是任何[監管機構〕調查的目標,在 CFTC 的訴訟發布之前,Radix 一直在與 CFTC 合作。」
至截稿前,CFTC 發言人拒絕置評,幣安未回答有關 Radix 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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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紀商 B 身份未明
CFTC 對幣安的訴狀也寫到,「交易商 A」 最初通過其一位負責人的個人帳戶與幣安建立了聯繫,Blander 對此透露那是他的個人帳戶,他最初用該帳戶連接到幣安進行測試,當時,幣安尚未推出衍生品交易,這意味著它不受到嚴格監管。
他表示,在幣安於 2019 年推出衍生品交易後,Radix 開始通過一系列不同的安排連接到該交易所,首先是通過開曼群島的法人實體,最後是通過經紀商。對於經紀商身份,他引用保密條款拒絕透露。據稱,CFTC 在訴狀中將該經紀商確定為「主要經紀商 B」。
幣安訴訟令美國交易商人心煌煌
彭博今(29)日報導指出,CFTC 針對幣安的訴訟已令美國當地交易商感到不安,害怕有丟失在美國作為券商(做市商)牌照的風險。
根據 CFTC 週一提交給法院的訴狀,有一家身份不明的美國交易商 A 使用位於開曼群島的一家子公司在幣安上進行交易;另一家通過與根據英國屬地澤西島法律所成立在表面上無關的實體簽訂「服務協議」,以在幣安上交易加密貨幣;第三家美國公司透過一家新加坡子公司進行交易,然後轉移資金到一家在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實體。
CFTC 更指控,幣安指示一些美國客戶使用虛擬私人網路(VPN) 來掩蓋他們的位置,並指示一些與美國有重要聯繫的「VIP 客戶」使用空殼公司。 CFTC 稱,這些 VIP 包括位於美國的交易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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