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金融科技公司 XREX 發表 2022 年數位貨幣監管趨勢報告,在加密資產逐步以商品、貨幣或金融產品形式和傳統金融互動的背景下, XREX 法遵團隊從政府及產業兩個角度探討,深入分析監管單位和加密貨幣業者看待加密資產監管的態度。
(前情提要:區塊鏈跨境匯流平台 XREX「獲加拿大貨幣服務業牌照」,創一大監管里程碑)
2021 年,加密貨幣產業發生不少大事。2 月,特斯拉宣布獲得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同意,購入市價 15 億美元的比特幣,並在 3 月開放消費者用比特幣結帳。
這樣的轉變,象徵加密貨幣正式地成為我們實體生活的一部份(註一)。而早在 2020 年 12 月,身為 S&P 500 指數一員的特斯拉就已購入比特幣,等同串起了傳統金融指數系統與加密貨幣。
註一:特斯拉在 2021 年 5 月宣布,暫停比特幣購車服務。
2021 年 4 月,Coinbase 在美股納斯達克掛牌上市,10 月,ProShare 成立第一個比特幣期貨交易基金(BITO ETF)。之後,Crypto.com 以 7 億美金取得加州史坦波中心的命名權, 將其更名為加密貨幣網體育館(Crypto.com Arena)。這些都將加密貨幣帶入人們的現實生活之中。
當加密資產逐步以商品、貨幣或金融產品形式和傳統金融互動,各國政府、機構投資人與散戶投資人在 2022 年應該如何因應?在這篇報告中,XREX 法遵團隊從政府及產業兩個角度探討,深入分析監管單位和加密貨幣業者看待加密資產監管的態度。
對政府而言,每個部會都有不同的政策目標,即使隸屬於同一個政府之下,不同的監管單位對加密貨幣及使用者,也有不同的管理方式;對產業來說,企業投資加密貨幣的意願和加密資產的會計準則是相互連動的,是否能制定明確的會計準則,值得關注。此外,內外的風險管理與銀行的參與程度,也會影響企業採納加密資產的態度。
政府觀點:金融穩定、投資人保護、促進商業發展
了解監管單位如何看待加密資產之前,必須先理解他們的監管目標為何。許多人以為政府是一個統一且協調的組織,但事實上,政府內部的不同部會都有各自的政策目標,更遑論每個國家或司法管轄區都有不同的金融及經濟體制。
整體而言,政府部門希望達成的三大目標,包括:金融穩定、投資人保護及商業發展。
一、金融穩定:虛擬資產不是貨幣,至少目前仍不是(薩爾瓦多除外)
除了薩爾瓦多將比特幣視為法定貨幣,全世界的所有國家都還未把加密貨幣列為法幣。中國與印度等國甚至認為,多數的私有加密貨幣可能動搖國家金融體系。
中國人民銀行、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與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等官方機構,就曾發布一份共同聲明,指控所有的加密貨幣活動「違法並違反公共政策」。印度政府也同樣抵制加密貨幣,儘管印度最高法院已駁回印度央行的加密貨幣禁令,印度央行依然認為數位資產令人擔憂、應全面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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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數國家的政府看見加密資產帶來機會的同時,也將其視為潛在威脅。南非儲備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共同發佈一份立場文件,表明對加密資產保持中立態度。他們並不視加密資產為「貨幣」,但商人和消費者仍可使以加密貨幣做為支付方式。南非官方也關注大量的加密貨幣交易是否對外匯帶來潛在挑戰,為了反洗錢及打擊金融犯罪,並同時管控跨境金流,南非已計畫管制提供加密貨幣服務的機構。
儘管許多政府與監管單位對加密資產抱持懷疑態度,仍有人相信區塊鏈技術,並期望透過央行數位貨幣(Central Bank Digital Currency, CBDC)改善既有的金融系統。備受全球關注的兩大中央銀行數位貨幣計畫,是國際清算銀行(Bank for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s, BIS)提出的鄧巴計畫 (Project Dunbar) 與中國的數位人民幣計畫。
鄧巴計畫是南非、新加坡、澳洲及馬來西亞的央行合作執行,目的是要了解央行數位貨幣是 否有助於跨境支付和國際結算。雖然央行數位貨幣有利於推動普惠金融,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董事總經理 Ravi Menon 表示:
「最終,發行央行數位貨幣是基於社會與經濟上的考量, 而非將其視為貨幣政策的一環。」
他指出,多數新加坡人都擁有傳統銀行帳號,代表數位新加坡幣並未有「迫切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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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儘管官方反對加密貨幣,仍有數位人民幣的試行計畫,讓沒有銀行帳戶的人可以獲得金融服務,在減少實名認證風險的同時,進一步推動普惠金融。數位人民幣在 2019 年啟動測試,被視為在實際市場應用上最先進的央行數位貨幣。
中國人民銀行也利用這項計畫, 測試中國內地與香港的跨境支付,和數位人民幣與數位港幣的匯兌。中國人民銀行數位貨幣研究所所長穆長春認為,當新冠肺炎疫情緩和、中國遊客大量造訪香港,央行數位貨幣將有利香港及中國內地的跨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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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際貨幣基金的報告,部分國家央行反對加密貨幣,並非是因為加密貨幣可能危及其金融穩定性,而是擔心加密貨幣的出現,會降低人民對央行發行之法定貨幣的需求,進而弱化央行的貨幣政策。
這樣的擔憂,意味著加密資產給央行帶來了競爭壓力,然而在禁止使用加密貨幣之外,各國央行仍有責任提供更快速且有效率的支付方式。同時,監管機構也必須有效地管控加密資 產服務商,確保投資人及使用者的權利。
二、投資者保障:加密資產為投資者保護機構帶來新的挑戰
目前為止,多數監管單位仍將傳統金融商品的管控方式,直接套用在加密貨幣投資上。美國及澳洲的法規都特別強調披露原則,他們相信這是最能避免金融詐騙與市場操縱的機制。 然而,訊息揭露及登記所帶來的附加成本,往往遠高於其為投資人帶來的利益。
美國證交會主席蓋瑞‧詹斯勒(Gary Gensler)一再重申,應將豪威測試(Howey Test)用於 加密貨幣市場,以保護投資人。豪威測試源於美國最高法院 1946年 的一項判例,是一種用來判定特定的金融產品或工具,是否應被歸類為證券的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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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證券投資委員會也頒布 INFO 225 指令,認為加密資產業適用現行的金融法規,如此一來,當一家企業在澳洲從事加密資產交易時,若不適用豁免規定,企業就必須向澳洲證券投資委員會登記,並揭露相關資訊。
從另一角度來説,若加密貨幣產業能建立強而有力的內控機制,或許是保護投資人的更好的一種方式。歷經 1928 至 1939 年的大蕭條,現行的金融監督機制大都仰賴資訊揭露,但若要逼迫新興的加密貨幣產業依 1939 年訂下的傳統金融組織運作方式執行,只會徒增交易所與投資人的負擔。
Coinbase 之前發布的數位資產政策建議書提到:
「我們現有的金融監管機制,是因應各種金融市場中間人而生的,包括交易所、轉讓代理人、清算公司、託管人與證券經紀商等等, 因為他們從未想過,會有分散式帳本和區塊鏈科技的存在。」
另一方面,加密貨幣服務商應該攜手合作,防堵詐欺、逃漏稅及洗錢等金融犯罪行為。建立一套強而有力的內控機制,可以大幅地降低監管與交易成本,對使用者、監管單位與業者都有利。
三、促進商業活動及預防犯罪
各國政府在促進商業發展時,必須競爭國際資本與菁英人才,加密貨幣產業也不例外。樂觀看待加密貨幣發展的國家,通常將加密資產歸類為商品,也更願意和私營企業合作,共同防堵逃漏稅及洗錢行為。
新上任的紐約市長艾瑞克‧亞當斯(Eric Adams)就表示,他上任後要用比特幣領取他前三期的薪水,並發行紐約市的加密貨幣,和發行邁阿密幣的邁阿密市競爭。他也承諾會移除影響紐約市比特幣及加密貨幣發展的障礙。
在促進商業活動及預防犯罪的前提下,公私部門有更多的合作空間。以泰國為例,政府正與交易所合作,提供國際遊客加密貨幣的支付選項。泰國旅遊局長 Yuthasak Supasorn 表示 :「若泰國要達成在 2023 年恢復八成的觀光收益,外國旅客人數卻只有 2019 年 的一半,我 們可以邀請電影明星羅素克洛,或像提姆‧庫克這種持有加密貨幣的觀光客前來。」
此外,像 XREX 這樣的區塊鏈金融科技公司,也積極與政府、監管單位與銀行等機構合作, 協助中小企業運用區塊鏈科技,加速並拓展跨境貿易往來。
同樣地,稅務及金融犯罪預防機構也緊密地合作,對加密資產有嚴格的資訊揭露規範。由於稅務主管機關與金融犯罪預防機構目的在於課稅及偵測不法交易,不必要對個人或企業增加額外負擔。
舉例來說,美國國家稅務局從 2014 年開始,就把比特幣等加密貨幣視為資產 ,並依法對其課稅,在這樣的規範之下,公私部門合作有利於達成公民依法納稅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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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公私部門合作一直是 XREX 的重要戰略。XREX 共同創辦人暨執行長黃耀文先前發布一封公開信,重申:
「法遵是一條漫漫長路 … XREX 絕不服務不法之徒。」
產業標準:加密貨幣界的會計準則及巴賽爾監理委員會
儘管加密資產的接受度及曝光度,在 2021 年大幅增加,相關的會計準則卻沒有太多進展。 在會計實務上,比特幣及其他加密貨幣被視為沒有無可用年限之無形資產,這代表持有加密貨幣的公司,每年都需重新估算其加密資產的價值,若加密資產眨值,就必須隨之更新;反之,若加密資產增值,則必須等到出售時,才能將數字反映在財務報表上。
舉例來說,特斯拉以每顆 35,000 美金的價格購入比特幣,在 2021 年第二季時,因比特幣價格下跌,虧損 2,300 萬美元。儘管比特幣之後,創下每顆 69,000 美金的歷史新高,特斯拉仍無法在財報上呈現這樣的資產增幅,除非他們出售手上的比特幣。
這只是加密貨幣在會計問題的冰山一角,而這樣不精準的財務揭露,在 2022 年仍會是會計師和企業的重大挑戰。於此同時,呼籲改革的聲浪也越來越大。 銀行的監管機制與加密資產的規範不斷相互影響。全球金融控管規範機構巴賽爾監理委員會,在 2021 年 6 月發布首份諮詢建議書,提供三大基本準則:
- 以風險為評估基礎(風險相同則處置相同)
- 簡單為上(對加密資產的審慎處理機制,在設計上以簡單為好)
- 最低標準(任何委員會所規定的慎慎處理機制,將成為國際銀行的最低標準,再依個別銀行提出額外的適宜措施)
這份諮詢建議書進一步將貨幣分為兩類:第一類是代幣化的傳統金融商品,如穩定幣;第二類是其他加密貨幣,如比特幣。
巴賽爾監理委員會對第一類的風險容忍度較高,認為其適用新巴塞爾資本協定(Basel II); 第二類則因特殊風險,必須制定新的審慎管理機制。
有趣的是,雖然傳統銀行經常將加密資產視為詐騙或泡沫,他們卻強烈反對巴賽爾監理委員會對加密資產曝險程度的限制提議。有六家國際金融組織發布一份聯合回應,強調銀行參與加密資產市場,可以「降低操作風險與波動,並增加交易透明度」。此舉除了反映銀行業者對加密資產的興趣,也突顯了這個市場的潛力。
結論
隨著加密貨幣進入我們的日常生活,2021 年成為產業制度化的關鍵轉捩點,2022年也勢必延續這股態勢,甚至有更大規模的法規制定。持有加幣貨幣資產或投資,目前看來還不會有統一的規範,畢竟所有加密貨幣都不一樣。像是巴賽爾監理委員會,將加密貨幣資產分成兩類,不僅過度簡化,也難以適用所有加密貨幣。
監管者在立法時,必須在投資人保護、金融穩定和促進商業活動三個層面取得平衡。由此可 以推知,未來還是會偏向立法監管加密貨幣相關活動,如加密貨幣資產託管商、加密資產持有與後續衍生之權利。
對私有企業來說,現在也是會計師和銀行高層重新審視既有體系的時刻。如果能為加密貨幣量身打造會計準則,就能為所有人創造一個更友善的使用環境,無論是銀行、投資人、企業或個人皆可受惠。
當加密貨幣進入實體世界,最重要的第一步就是抹除過去對加密貨幣的刻板印象,無論將其被視為商品、貨幣或金融產品,加密貨幣都已經是我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也絕對將是未來不可阻擋的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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